本會章程

休士頓師大附中校友會章程(2020/01/25)

 

 一.名稱

  1. 本會之中文名定名為: 休士頓師大附中校友會,簡稱為休士頓附中 (Fu-Chung)校友會。

 2. 本會之英文名定名為: Houston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AffiliatedSenior High School  of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簡稱 Houston Fu-Chung Alumni Association; 縮 寫 HFCAA。

 二.宗旨

  3. 本會以聯絡台北師大附中校友之情誼,促進附中同學間之知識與經驗交流, 協助附中之發展及提升附中之社會形象為目的。

 三.會址

 4. 本會之地址以現任會長之地址為地址,必要時得經理事會之決議變更之。

 四.會籍

5.本會之會員分為下列四類 :

a. 凡曾於台北師大附中就讀者,皆可加本會為正會員

b. 凡正會員之親屬均可加入本會為親屬會員

c. 凡認同本會宗旨,希望參加本會活動之各界人士,經正會員一人以上之推薦及會長之同意後,可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

d. 凡對母校,本會或社會有卓著貢献之人士,經會長之推薦及理事會之同意可 邀請其成為本會之榮譽會員凡本會之會員如有重大違反本會利益或損害本會形象之情事,經理事會之决議,可停止其會籍.

 五 . 組織

  6. 本會設理事會,由理事十人組成處理會務,理事會除第一年半數為任一年外,其 餘皆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7.理事應由正會員中選出產生。但其中二名得為親屬會員,榮譽會員或贊助會員

  8. 第一屆理事會成立後,應即選出會長、副會長、秘書及財務,任期各為一年。

 9. 自第二年起,每年應由年度會員大會,改選半數理事,新當選之理事必須與原有任 期未滿之理事,隨即成立新一屆之理事會。

10. 新理事會成立後,全體理事隨即從具正會員資格之理事中,推選其中一人為會長,並主         持新理事會。隨後另在其他具正會員資格之理事中推選一人為副會長,一人為秘書一人為財務。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11. 歷屆卸任之會長應被續聘為理事會之顧問,並可應理事會之邀請列席理事會。 為因應會務之需要,會長亦可在徵求理事會之同意後聘請各界賢達先進擔任本會之榮譽顧 問.

 12. 經理事會之決議,本會得設立不同之常設工作部門、臨時工作小組或各種委員會。  各工作部門、臨時工作小組或各種委員會之主持人,由會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 任之。

13.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遞補,副會長出缺時,由理事會在現任具正會員資格之理事中,推 舉一人為新副會長。秘書或財務出缺時,由理事會在其他現任理事中推舉一人繼任,遞      補或補選產生之人選,其任期均至當屆理事會任滿為止,若理事出缺則不另行補選。

 六. 會議

 14. 本會每年舉辦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經理事會之決議,或由當年繳費會員三分之  一以上,連署提案舉行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之。

 15. 理事會原則上,應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之,若會長因故無法召集則由副會長召集之。

 16. 若有特別事故或有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會長亦應召開臨時理事會。

 七. 會員之權利義務 

  17. 凡本會之會員皆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18. 凡繳交當年會費之會員,皆可參加當年本會之各項投票。

  19. 凡本會會員皆可被聘為各常設部門、臨時工作小組或委員會之主持人或成員。

 八. 活動

 20. 本會之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後可由本會主辦或與外界合辦之。

 21. 為舉辦各項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後,可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及委員會籌畫辦理,各臨時         工作小組及委員會於活動或任務完成後自然解散。

 九. 經費來源

 22. 會員會費,其多寡由理事會決議之。

 23. 會員或其他外界之樂捐。

 24. 舉辦活動之盈餘。

 十. 經費使用

  25. 凡本會之各項費用支出,均需經由正副會長之同意。

 十一. 會務及財務報告

  26. 理事會應於每年會員大會時,向大會提出過去一年之會務及財務報告。

 十二. 本會章程之修訂

  27. 本會章程可經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多數通過後修訂之,修訂後之生

       效日期亦 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十三. 解散

 28. 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過半數之決議後解散之。

 29. 解散後若有剩餘之財產,應捐贈師大附中母校或其他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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